下列为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流程:
(1)提交暂时进出口货物报关文件:正本运单、报关委托书、报检委托书、发票、箱单、测试协议、测试说明。
(2)暂时进出口货物,按照《海关法》的规定,应于货物进口之日起六个月内全部复运出境,逾期不复运出境的,应由暂时进出口报关人向海关办理正式进口和纳税手续。但对于因故需要延长在境内使用期限的单位,应在暂时进出口期限期满前向海关提出申请,经审核批准后予以办理延期手续。延长期满后,除经海关总署特准者外,不再予以延长。